申 命 記 17

申 命 記 18 (NCVs)

申 命 記 19

18

利未人的产业 利未人在兄弟中必没有产业,耶和华就是他们的产业,正如耶和华应许他们的。 “祭司从人民应得的分是这样:人无论是献牛或是献羊,要把前腿、两腮和胃给祭司。 你也要把初熟的五谷、新酒、新油和初剪的羊毛给他。 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从你的各支派中把他拣选出来,使他和他的子孙,可以常常奉耶和华的名侍立供祭司的职。 “如果有住在以色列中任何一座城里的利未人,离开了那里,一心一意到耶和华选择的地方去, 他就可以奉耶和华他的 神的名供职,像他的众兄弟利未人在那里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一样。 除了他从父家承受的产业以外,他还可以得着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。 勿随从异族风俗“你到了耶和华你的 神要赐给你的那地的时候,那些外族人可厌可恶的事,你不可学习去行。 10 在你中间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儿女献作火祭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算命的、用法术的、行邪术的、 11 念咒的、问鬼的、行巫术的、过阴的。 12 因为行这些事的,都是耶和华厌恶的;就是因为这些可厌可恶的事的缘故,耶和华你的 神才把他们从你的面前赶走。 13 你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。 14 “因为你要赶走的那些民族,都听从算命的和占卜的;至于你,耶和华你的 神却不容许你这样行。 15 应许兴起一位先知“耶和华你的 神要从你中间,就是从你的众兄弟中间,给你兴起一位先知来,像我一样;你们要听从他。 16 这正是你在何烈山开大会的日子,求耶和华你的 神的一切话,说:‘不要让我再听见耶和华我的 神的声音了;也不要让我再看见这大火了,免得我死亡。’ 17 耶和华对我说:‘他们所说的都很好。 18 我要从他们的兄弟中间,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,像你一样;我要把我的话放在他口里,他必把我吩咐他们的一切话都对他们说。 19 如果有人不听从他奉我的名所说的话,我必亲自追讨那人的罪。 20 对待假先知的条例“‘不过,如果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,说我没有吩咐他说的话,或是奉别神的名说话,那先知就必须处死。’ 21 如果你心里说:‘耶和华没有说过的话,我们怎能知道呢?’ 22 一位先知奉耶和华的名说话,如果那话不成就,也不应验,这话就不是耶和华说的;是那先知擅自说的,你不要怕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