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 數 記 17

民 數 記 18 (NCVt)

民 數 記 19

18

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耶和華對亞倫說:“你和你的兒子,以及你父家的人,要與你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,你和你的兒子要與你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。 你要帶著你的親族利未支派的人,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,與你一同前來,使他們與你聯合,並且服事你;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與你一同在約櫃的會幕前供職。 他們要守你所吩咐的,和會幕裡的一切事,只是不可走近聖所的器具和祭壇,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。 他們要與你聯合,也要守會幕的本分,辦理會幕的一切事務;只是外人不可走近你們。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祭壇,免得震怒再臨到以色列人。 我已經把你們的親族利未人,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,給你們作禮物獻與耶和華,為要辦理會幕的事。 你和你的兒子,要與你一同守你們祭司的職分,辦理一切屬祭壇和幔子內的事;你們要這樣供職。我把祭司的職分賜給你們作服事我的賞賜;外人若是近前來,必被處死。” 祭司應得之分耶和華對亞倫說:“我已經把保留歸我的舉祭,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,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,作為永遠應得的分。 以色列人所獻一切不經過火、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素祭、一切贖罪祭和一切贖愆祭,都要作至聖的物,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 10 你要在至聖的地方吃,凡是男的都可以吃;你要以此物為聖。 11 以色列人禮物中的舉祭,與他們的搖祭,都是你的;我已經給了你和你的兒女,作為永遠應得的分;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。 12 最好的油、最好的新酒和五穀,就是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,我都賜給你。 13 從他們地上帶來給耶和華的初熟的物,都要歸給你們;在你家中潔淨的人,都可以吃。 14 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,都必歸給你。 15 有血肉生命頭生的,無論是人或是牲畜,就是他們獻給耶和華的,都必歸給你;只是人類頭生的,你總要贖出來;不潔淨牲畜頭生的,也要贖出來。 16 關於他們的贖價,一個月以上的,你要照你估定的價,按著聖所的秤,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(“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”,原文作“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”),用五十七克銀子贖出來。 17 只是頭生的牛、頭生的綿羊,或是頭生的山羊,你不可贖出來;牠們都是聖的。你要把牠們的血灑在祭壇上,把牠們的脂油焚燒,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。 18 牠們的肉卻要歸給你,像搖過的胸和右腿要歸給你一樣。 19 以色列人奉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,我都賜給了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女,作永遠應得的分;這是在耶和華面前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後裔作永遠的鹽約。” 20 耶和華對亞倫說:“你在以色列人的地不可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;在以色列人中間,我就是你的分,是你的產業。 21 利未人應得之分“至於利未的子孫,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,賜給了他們作產業,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。 22 從今以後,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,免得他們負罪而死。 23 唯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,要擔當他們的罪孽,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;在以色列人中,他們不可有產業。 24 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十分之一,我已經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;所以我對他們說:在以色列人中,他們不可有產業。” 25 利未人應納的十分之一耶和華對摩西說: 26 “你要告訴利未人:你們既然從以色列人手中,取得了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,你們就要從這十分之一中,取出十分之一,獻給耶和華作為舉祭。 27 這要算為你們的舉祭,好像禾場上的五穀,又像榨酒池中的酒。 28 這樣,你們也要把從以色列人取得的十分之一,作舉祭獻給耶和華;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舉祭,歸給亞倫祭司。 29 從你們得的一切禮物中,要把最好的,分別為聖,獻給耶和華為舉祭。 30 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:‘如果你們把最好的獻上,這就算為你們禾場上的糧和榨酒池中的酒了。 31 你們和你們的家人,隨處都可以吃,因為這是你們的工價,是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報酬。 32 如果你們把最好的獻上,就不致因此擔罪。以色列人的聖物,你們不可褻瀆,免得你們死亡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