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窮人的呼喊那時,民眾和他們的妻子大聲呼冤,控告自己的同胞猶大人。 2 有些人說:“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,給我們五穀餬口,可以存活。” 3 有些人說:“我們抵押了自己的田地、葡萄園和房屋,為要在饑荒中買到五穀。” 4 有些人說:“我們為了要借錢向王納稅,只好抵押了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。 5 雖然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同胞的身體一樣,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也相同,可是我們卻要強迫自己的兒女去作僕婢,而且我們的女兒有些已經作了奴婢,我們卻無能為力,因為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已經屬於別人了。” 6 尼希米怒斥官長與領袖我聽見他們的哀叫和所講的這些事,就十分忿怒。 7 我心中籌算一番以後,就譴責貴族和官長,對他們說:“你們各人向自己的同胞貸款,竟然索取高利!”於是我召開大會攻擊他們。 8 我對他們說:“我們已盡了我們的能力,把那些賣了給外族人的同胞猶大人買贖回來,而你們還想要出賣你們的同胞,好讓我們再把他們買回來嗎?”他們都默不作聲,無話可說。 9 我又說:“你們這事作得不對。你們豈不應懷著敬畏我們 神的心行事為人,免遭我們的仇敵外族人的毀謗嗎? 10 現在我和我的兄弟,以及我的僕人要把銀錢和五穀借給他們。讓我們大家都放棄放債取利吧! 11 請你們今天就把他們的田地、葡萄園、橄欖園、房屋,以及你們向他們索取的利息:百分之一的利錢、五穀、新酒和新油,都歸還給他們。” 12 他們就說:“我們必定歸還,不再向他們要求利息了,你怎麼說,我們願意照著你說的去行。”我就把祭司們召了來,叫眾人起誓必照著這話去行。 13 我抖著胸前的衣襟說:“不履行這話的,願 神也是這樣抖他離開他的家和產業,直到抖空。”全體會眾都說:“阿們!”又讚美耶和華。眾人都照著這話去行。 14 尼希米清廉樸實自從我奉命在猶大地作他們省長的日子以來,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,直到三十二年,共十二年,我和我的兄弟都沒有吃過省長的俸祿。 15 在我們以先的前任省長,重壓人民,每日都向他們索取糧食和酒,以及四百五十六克銀子。連他們的僕人也轄制人民,但我因為敬畏 神,就不這樣行。 16 我堅持只重修城牆的工程;所以我們不購置田產,我所有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裡工作。 17 在我桌上吃飯的,有一百五十個猶大人和官長,還有那些從我們四圍外族來到我們這裡的人; 18 每天預備牛一頭、肥羊六隻,又為我預備一些飛禽;每十天供應大量各類的酒。雖然這樣,我仍然沒有索取省長的俸祿,因為這些人服役已經負擔沉重。 19 “我的 神啊,求你記念我,記念我為這人民所作的一切事,施恩給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