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利未人和他的妾在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日子,有一個利未人寄居在以法蓮山地的偏遠地區;他從猶大的伯利恆給自己娶了一個女子作妾。 2 他的妾背夫行淫,離開丈夫,回到猶大的伯利恆她父親的家那裡去了,在那裡住了四個月的日子。 3 她的丈夫起來,帶著一個僕人和兩頭驢去追她,用話打動她的心,叫她回來。她把丈夫帶到自己父家,那少女的父親見了那人,就歡歡喜喜迎接他。 4 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強留那人,那人就與他同住了三天;他們一起吃喝,在那裡住宿。 5 到了第四天,他們清早起來,那人起身要走;那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:“請吃點餅增添心力,然後再走。” 6 於是二人坐下,一起吃喝;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:“請你答應再過一夜,暢快你的心。” 7 那人起來要走,他的岳父強留他,他又在那裡過了一夜。 8 到了第五天,他清早起來要走;那女子的父親說:“請吃點餅增添心力,等到日頭西斜再走吧。”於是他們耽延,直到日頭西斜;二人一同吃飯。 9 那人和他的妾,以及他的僕人起來要走的時候,他的岳父,就是那女子的父親,對他說:“看哪,天快晚了!請再住一夜。看哪,日頭西斜了!請在這裡再住一夜,暢快你的心;明天可以清早起來,上路回家去。” 10 那人不願再住一夜,就帶著自己的妾和兩頭備好了的驢,起來走了,來到耶布斯對面;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。 11 基比亞之行程他們走近耶布斯的時候,日頭快要落了;僕人對主人說:“來,讓我們轉到這耶布斯人的城去,好在那裡住宿。” 12 主人對他說:“我們不可轉到這座不是以色列人居住的外族人的城裡去,我們過到基比亞去吧。” 13 又對他的僕人說:“來吧,我們可以到這些地方其中一個去投宿,或在基比亞或在拉瑪。” 14 於是他們走路過去;他們走近便雅憫人的基比亞的時候,日頭已經落了。 15 他們從那裡轉身,要進基比亞去住宿;他們進去,坐在城裡的廣場上,因為沒有人接待他們到家裡去住宿。 16 到晚上,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工作回來;那人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,寄居在基比亞;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。 17 那老年人舉目,看見那個旅客在城裡的廣場上,就問他:“你要到哪裡去?你從哪裡來?” 18 利未人回答他:“我們是從猶大的伯利恆過來的,要到以法蓮山地的偏遠地區去,我原是那地方的人;我去過猶大的伯利恆,現在我要到我的家去(“到我的家去”原文作“到耶和華的殿去”),但沒有人接待我到家裡去。 19 其實我有糧草、有飼料,可以餵驢;我和我的妾,以及與你的僕人在一起的那個青年人,都有餅和酒吃喝,一無所缺。” 20 那老年人說:“願你平安,你所缺乏的,由我負責好了;只是不可在廣場上過夜。” 21 於是把他領到自己的家裡,用飼料餵了驢,他們洗了腳,就吃喝起來。 22 基比亞匪徒的罪行他們心裡正暢快的時候,忽然城裡有些無賴之徒,圍繞房子,不住地敲門,對老房主說:“把進入你家的那個人帶出來,我們要與他交合。” 23 那房主出來見他們,對他們說:“我的眾兄弟啊,不可這樣,請你們不要作惡;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,你們就不要作這羞恥的事。 24 這裡有我的女兒,還是處女,並且有這人的妾,我把她們領出來,讓你們污辱她們;你們看怎樣好,就怎樣待她們吧。只是對這個人,你們卻不要作這羞恥的事。” 25 那些人卻不肯聽從他的話,那人就抓住自己的妾,拉出外邊去交給他們,他們就與她交合,整夜污辱她;直到早晨,天色破曉的時候,才放她走。 26 天快亮的時候,那女子回到留她主人住宿的那人的房子門口,就仆倒在那裡,直到天亮。 27 到早晨,她的主人起來,開了房門,出去要上路的時候,就看見那婦人,就是他的妾,仆倒在門口,她的雙手搭在門檻上。 28 他對那婦人說:“起來,我們走吧!”可是卻沒有回答。那人就把她馱在驢上,起程回自己的地方去了。 29 他到了家裡,就拿起刀來,抓住自己的妾,把她的肢體切成十二塊,叫人送到以色列的全境去。 30 看見的人都說:“自從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的日子,直到今日,這樣的事並沒有發生過,也沒有看見過;你們要思想,要商議,要討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