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 數 記 18

民 數 記 19 (NCVs)

民 數 記 20

19

红母牛的灰 “耶和华所定的律法是这样说: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把一头完全、没有残疾、未曾负过轭的红母牛,牵到你这里来。 你们要把牛交给以利亚撒祭司,他就要把牛牵到营外,在他面前把牛宰了。 以利亚撒祭司要用指头蘸牛血,向会幕前面洒七次。 然后,在他面前把牛焚烧,牛的皮、肉、血和粪,都要焚烧。 祭司要把香柏木、牛膝草、朱红色线,都丢在烧牛的火中。 祭司要洗自己的衣服,并用水洗身,然后才可以进营;但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。 那烧牛的人也要用水洗自己的衣服,并用水洗身,也必不洁净到晚上。 要由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,安放在营外洁净的地方,为以色列会众留作除污秽的水,这是除罪的。 10 那收起牛灰的人,要洗自己的衣服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,作永远的定例。 11 洁净不洁之民的条例“摸了任何死尸的,必不洁净七天。 12 那人在第三天要用这样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,到第七天他就洁净了;如果他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,到第七天他就不洁净了。 13 任何人摸了死尸,而不洁净自己的,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,这人必要从以色列中剪除,因为这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,所以他必不洁净;他的不洁还留在他身上。 14 “如果人在会幕里死了,条例是这样的:进这会幕的和一切在会幕里的,都必不洁净七天。 15 一切敞口的器皿,就是没有盖上盖的,都是不洁净的。 16 在田间摸了被刀杀死的,或是自己死的尸体,或是人的骨头,或是坟墓,就必不洁净七天。 17 人要为这不洁净的人,拿些烧成的除罪灰,放在器皿里,倒上活水。 18 要由一个洁净的人,拿牛膝草蘸在这水里,把水洒在会幕上和一切器皿,以及在那里的众人身上,又洒在摸了骨头,或是摸了被杀死的,或是摸了坟墓的人身上。 19 第三天和第七天,那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,这样到第七天就使他洁净;他要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身,到晚上就洁净了。 20 “但那污秽而不洁净自己的,那人必从会众中被剪除,因为他玷污了耶和华的圣所;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,他是不洁净的。 21 这要给你们作永远的定例。那洒了除污秽水的人,要洗自己的衣服;那摸了除污秽水的,必不洁净到晚上。 22 不洁净的人摸过的一切,必不洁净;摸了这物的人,也必不洁净到晚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