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偷窃的赔偿条例 2 “窃贼挖窟窿入屋的时候,如果被人发现,把他打了,以致打死,打死人的就没有流人血的罪。(本节在《马索拉抄本》为22:1) 3 如果太阳出来了,他就有流人血的罪。窃贼必须赔偿,如果他一无所有,就要卖身,还他所偷之物。 4 所偷之物,无论是牛、是驴,或是羊,如果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,他必须双倍偿还。 5 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里放牲畜吃草,任由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,就必须拿自己田间最好的,或自己葡萄园中最好的赔偿。 6 “如果火烧起来,烧着了荆棘,以致把别人堆积的禾捆、竖立的庄稼,或是田园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须赔偿。 7 “如果人把银子或家中物件交给邻舍看守,这些东西从那人的家被偷去;如果把窃贼抓到了,窃贼就要双倍偿还。 8 如果找不到窃贼,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(“审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那里,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。 9 任何争讼的案件,无论是为了牛、驴、羊、衣服,或是什么遗失了的东西,如果一方说:‘这是我的’,这样,双方的案件就要带到审判官(“审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面前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双倍偿还给他的邻舍。 10 “如果人把驴、牛、羊,或是任何牲畜交给邻舍看守,牲畜死亡、受伤,或是被赶去,又没有人看见, 11 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,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;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。 12 如果牲畜真的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偿给物主。 13 如果真的被野兽撕碎了,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带来作证据,这样,他就不必赔偿。 14 “如果人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无论是受了伤,或是死了,物主不在场,借的人就必须偿还。 15 如果物主在场,他就不必偿还;若是雇来的,也不必偿还,因为他为雇价来的。 16 保障人权的条例“如果人引诱还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与她同寝,他必须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 17 如果处女的父亲坚决不肯把女儿嫁给他,他就要按照处女的聘礼,交出聘银来。 18 “不可让行巫术的女人活着。 19 “凡与牲畜同寝的,那人必须处死。 20 “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,还献祭给别神的,那人必须灭绝。 21 不可欺负寄居的,也不可压迫他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 22 不可苦待任何孤儿寡妇。 23 如果你们真的苦待他们,他们一向我呼求,我必定听他们的呼求, 24 并且我要发怒,用刀杀死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成为寡妇,你们的儿女成为孤儿。 25 “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,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,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,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。 26 如果你拿了邻居的衣服作抵押,必须在日落之前归还给他。 27 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,是他蔽体的衣服;如果没有了它,他拿什么睡觉呢?如果他向我呼求,我必应允,因为我是满有恩惠的。 28 “不可咒骂 神,也不可咒诅你人民的领袖。 29 要把你丰收的五谷和初榨的新酒献上,不可迟延;要把你头生的儿子献给我。 30 对于牛羊头生的,你也要这样作;七天之内,可以和母的在一起,第八天就要把它献给我。 31 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;因此田间被野兽撕碎的肉,你们不可以吃,要把它丢给狗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