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洁净与不洁净之动物(申14:3-21) “你们要告诉以色列人:地上所有的走兽中,你们可以吃的动物,就是这些: 分蹄有趾而且反刍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 但你们不可吃下列反刍,或分蹄的走兽动物:骆驼,因为它反刍却不分蹄,你们应以为不洁净。 石獾(本章动物名字多不能确定。“石獾”传统翻译作“沙番”或“山鼠”),因为它反刍却不分蹄,你们应以为不洁净。 兔子,因为它反刍却不分蹄,你们应以为不洁净。 猪,因为它分蹄有趾却不反刍,你们应以为不洁净。 这些走兽的肉你们不可吃,它们的尸体你们不可摸,你们应视为不洁净。 “水中所有的活物你们可以吃的,就是这些:凡是在水中,有翅有鳞的,不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的,你们都可以吃。 10 在水中游动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,无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,若是没有翅和鳞的,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。 11 它们是你们憎恶之物;它们的肉,你们不可吃;它们的尸体,你们要憎恶。 12 所有在水里没有翅和鳞的活物,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。 13 “在鸟类中,你们要憎恶,也不可吃这些雀鸟:兀鹰(雀鸟的名字中文翻译还未统一,它们的学名多不能确定)、雕、鹫、 14 鸢、猎鹰等隼类, 15 所有乌鸦类, 16 鸵鸟、猫头鹰、海鸥、苍鹭等鹰类。 17 鸱鹗、鸬鹚、大鸱枭、 18 白鹭、塘鹅、鸨、 19 鹳、红鹤等鹭鸶类,戴胜和蝙蝠。 20 “凡有翅膀、四足爬行的生物,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。 21 但在所有有翅膀、四足爬行的生物中,如果有足有腿,能在地上蹦跳的,你们都可以吃。 22 在昆虫中,你们可以吃这些:蝗虫类、蚂蚱类、蟋蟀类和蚱蜢类。 23 但是其他所有有翅膀四足的生物,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。 24 “以下事物,会使你们成为不洁:触摸动物尸体的,就不洁净到晚上。 25 拾起它们的尸体的,就要洗净自己的衣服,并且不洁净到晚上。 26 所有分蹄却无趾的、不反刍的走兽,你们应以为不洁净,触摸它们的,就不洁净。 27 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动物中,用脚掌行走的,你们应以为不洁净,触摸它们尸体的,都不洁净到晚上。 28 拾起它们尸体的,就要洗净自己的衣服,并且不洁净到晚上。以上这些你们应以为不洁净。 29 “在地上爬行的生物中,你们应以为不洁净的是这些:鼬鼠、鼫鼠、蜥蜴这一类, 30 以及壁虎、龙子、守宫、蛇医、变色龙。 31 在所有爬行的生物中,你们应以这些为不洁净;它们死了以后,触摸它们的,都不洁净到晚上。 32 它们当中死了的,掉在什么东西上,无论是木器或是衣服,皮子或是布袋等任何器具,都成为不洁净,要放在水中。但仍不洁净到晚上,以后就真洁净了。 33 它们当中死了的,掉在什么瓦器里,其中不论是什么,都成为不洁净,你们要把瓦器打碎。 34 瓦器的水若是滴在任何食物上,食物就成了不洁净,若是滴在装了饮料的器皿里,饮料也成为不洁净。 35 它们尸体的任何部分掉在什么东西上,那东西就不洁净,无论是炉或是锅,都成为不洁净,应该打碎;你们应以这些为不洁净。 36 但是水源和储水池仍算是洁净的。只有触摸水中尸体的,才是不洁净。 37 它们尸体的一部分掉在要播种的种子上,种子还是洁净的; 38 但是,如果种子已经浇了水,它们尸体的一部分才掉在种子上面,你们应以这种子为不洁净。 39 “一只你们可以吃的走兽死了,谁摸了它的尸体,就不洁净到晚上; 40 谁吃了它的尸体,就要洗净自己的衣服,并且不洁净到晚上;谁拾起这尸体,也要洗净自己的衣服,并且不洁净到晚上。 41 “所有在地上爬行的动物,都是可憎之物,都不可吃。 42 凡是用肚子,或用四足或是多足在地上爬行的动物,你们都不可吃,因为它们是可憎之物。 43 你们不可因任何爬行的动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,也不可因它们玷污自己,以致不洁净。 44 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,所以你们要使自己成为圣洁。你们要分别为圣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你们不可因在地上爬行的任何动物玷污自己, 45 因为我是耶和华,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,为要作你们的 神;你们要分别为圣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” 46 以上就是有关走兽、飞禽、所有在水中游行的动物,和所有在地上爬行的动物的律例, 47 为要把不洁净的和洁净的,可吃的生物和不可吃的生物,分别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