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
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你 告 訴 亞 倫 子 孫 作 祭 司 的 說 : 祭 司 不 可 為 民 中 的 死 人 沾 染 自 己 , 除 非 為 他 骨 肉 之 親 的 父 母 、 兒 女 、 弟 兄 , 和 未 曾 出 嫁 、 作 處 女 的 姊 妹 , 才 可 以 沾 染 自 己 。 祭 司 既 在 民 中 為 首 , 就 不 可 從 俗 沾 染 自 己 。 不 可 使 頭 光 禿 ; 不 可 剃 除 鬍 鬚 的 周 圍 , 也 不 可 用 刀 劃 身 。 要 歸   神 為 聖 , 不 可 褻 瀆   神 的 名 ;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, 就 是   神 的 食 物 , 是 他 們 獻 的 , 所 以 他 們 要 成 為 聖 。 不 可 娶 妓 女 或 被 污 的 女 人 為 妻 , 也 不 可 娶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, 因 為 祭 司 是 歸   神 為 聖 。 所 以 你 要 使 他 成 聖 , 因 為 他 奉 獻 你   神 的 食 物 ; 你 要 以 他 為 聖 , 因 為 我 ─ 使 你 們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─ 是 聖 的 。 祭 司 的 女 兒 若 行 淫 辱 沒 自 己 , 就 辱 沒 了 父 親 , 必 用 火 將 他 焚 燒 。 10 在 弟 兄 中 作 大 祭 司 、 頭 上 倒 了 膏 油 、 又 承 接 聖 職 , 穿 了 聖 衣 的 , 不 可 蓬 頭 散 髮 , 也 不 可 撕 裂 衣 服 。 11 不 可 挨 近 死 屍 , 也 不 可 為 父 母 沾 染 自 己 。 12 不 可 出 聖 所 , 也 不 可 褻 瀆   神 的 聖 所 , 因 為   神 膏 油 的 冠 冕 在 他 頭 上 。 我 是 耶 和 華 。 13 他 要 娶 處 女 為 妻 。 14 寡 婦 或 是 被 休 的 婦 人 , 或 是 被 污 為 妓 的 女 人 , 都 不 可 娶 ; 只 可 娶 本 民 中 的 處 女 為 妻 。 15 不 可 在 民 中 辱 沒 他 的 兒 女 , 因 為 我 是 叫 他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。 16 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 17 你 告 訴 亞 倫 說 : 你 世 世 代 代 的 後 裔 , 凡 有 殘 疾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獻 他   神 的 食 物 。 18 因 為 凡 有 殘 疾 的 , 無 論 是 瞎 眼 的 、 瘸 腿 的 、 塌 鼻 子 的 、 肢 體 有 餘 的 、 19 折 腳 折 手 的 、 20 駝 背 的 、 矮 矬 的 、 眼 睛 有 毛 病 的 、 長 癬 的 、 長 疥 的 , 或 是 損 壞 腎 子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。 21 祭 司 亞 倫 的 後 裔 , 凡 有 殘 疾 的 , 都 不 可 近 前 來 ,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。 他 有 殘 疾 , 不 可 近 前 來 獻   神 的 食 物 。 22 神 的 食 物 , 無 論 是 聖 的 , 至 聖 的 , 他 都 可 以 吃 。 23 但 不 可 進 到 幔 子 前 , 也 不 可 就 近 壇 前 ; 因 為 他 有 殘 疾 , 免 得 褻 瀆 我 的 聖 所 。 我 是 叫 他 成 聖 的 耶 和 華 。 24 於 是 , 摩 西 曉 諭 亞 倫 和 亞 倫 的 子 孫 ,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。